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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北京某公司和江苏某公司签订销售协议,约定管辖法院为江苏公司住所地某法院,因双方合同履行出现问题,现北京公司在江苏某法院起诉江苏公司,但此时江苏公司因为经营问题已将住所地变更到上海,现其主张由上海某法院管辖是否成立? 回答: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问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另一方是否有权追回? 回答:根据婚姻法解释三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
问题: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回答: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
问题:王某是在校大学生,在入学时户口迁至学校,最近王某家里土地被征收,但村委会以王某户籍不在当地为由拒绝为其分配征地补偿款,户口外迁的在校生能否获得原户籍地的拆迁补偿利益呢? 回答:大学生将户籍迁入学校是基于学籍管理规定的需要,并非意味着大学生就脱离了原集体经济组织。因此,在校大学生仍然是集体..
问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搭建的违章建筑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以判决的方式予以分割? 回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搭建的违章建筑,因其破坏国家行政机关对于土地、规划、建设的管理秩序,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以判决的方式予以分割..
问题:提起上诉后至二审法院接到报送案件之前想要申请财产保全,应该向哪级法院提出申请? 回答:关于上诉期间保全措施的衔接和实施问题,在二审法院接到上诉案件之前,因一审期间未采取保全措施,为保证当事人的权利处于司法保护状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61条规定:..
问题:毕业生小张6月份和学校、以及某用人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约定9月1日入职,7月底,用人单位来电,告知其聘用的岗位已经取消,故取消录用。小张认为协议是学校和用人单位都盖过章,但现在单位告知其取消录用,对其毕业季的择业产生了很大影响,该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回答:对于上述情况,可采取下列方式处..
问题:婚后用个人婚前存款所购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回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且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用个人财产所购房屋不论是投资还..
问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搭建的违章建筑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以判决的方式予以分割? 回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搭建的违章建筑,因其破坏国家行政机关对于土地、规划、建设的管理秩序,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以判决的方式予以分割..
问题:房屋已经办理完过户手续,户口未迁出,能起诉要求迁户口吗? 回答:办理户籍迁移不属于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所以人民法院不受理此种类型的纠纷。但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卖房者将户口迁出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一项附随义务,且买卖双方通常会在房屋买卖协议中约定未按时迁出户口的违约责任,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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