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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王某是在校大学生,在入学时户口迁至学校,最近王某家里土地被征收,但村委会以王某户籍不在当地为由拒绝为其分配征地补偿款,户口外迁的在校生能否获得原户籍地的拆迁补偿利益呢?
回答:大学生将户籍迁入学校是基于学籍管理规定的需要,并非意味着大学生就脱离了原集体经济组织。因此,在校大学生仍然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合法财产的内容。
因此,如果村委会采取村民自治的方式进行表决,排除在校大学生获得征地补偿的权利,虽然符合自治原则,但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而不能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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