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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问答】毕业生签订的三方协议,用人单位违约该怎么办?

作者:yswl 日期:2021-08-28 阅读量:

  问题:毕业生小张6月份和学校、以及某用人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约定9月1日入职,7月底,用人单位来电,告知其聘用的岗位已经取消,故取消录用。小张认为协议是学校和用人单位都盖过章,但现在单位告知其取消录用,对其毕业季的择业产生了很大影响,该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回答:对于上述情况,可采取下列方式处理: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并未建立劳动关系,故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二根据其签订的协议可以适用合同法相关规定。 因此,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应适用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可见,赔偿损失的范围除了直接损失外,还应包括预期利益的损失。 故小张可以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起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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