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另一方是否有权追回?
回答:根据婚姻法解释三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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