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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问答】死亡人员能否成为征地补偿对象?

作者:yswl 日期:2021-07-26 阅读量:

  问题:死亡人员能否成为征地补偿对象?


  回答:一般情况下,自然人死亡,丧失了民事主体资格,是不能成为安置对象的,但如果该人员的死亡时间是在将其列为安置对象后,则该死亡人员就应享有分得安置补偿利益的权利,其所得利益应由继承人继承;在承包土地期间,承包人死亡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故承包人在承包期间死亡的,承包地依法被征收、占用后所获得的相应补偿所产生的收益,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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