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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老张和小张是父子俩,共同居住在老张承租的单位公有住房中。去年老张去世了,小张继续居住在以父亲名义承租的公有住房中并以父亲的名义继续交纳房租等费用。因小张想继承该套房屋,遂递交诉状至法院要求继承老张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小张是否可以起诉要求继承老张的公有住房承租权呢?
回答:不可以。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5条:当事人请求继承被继承人生前的公房承租权,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向公房所有权所在的行政机关或单位申请办理公房承租人变更手续,当事人坚持继承请求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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