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56辑》: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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