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羁押期是否能折抵刑期?
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所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时候,之前羁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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