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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问答】转发微博赢取的红包是否需要交税?

作者:yswl 日期:2021-07-16 阅读量:

  问题:周某参与一微博转发抽奖赢红包活动,李某转发后有幸被选定中得红包大奖5000元人民币,周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嘛?


  回答:近年来常见的“网络红包”营销手段,在《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中明确,企业发放的网络红包属于《公告》所指礼品的一种形式,按照礼品税收政策执行,即企业发放的具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获奖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具有销售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如各类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非现金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需要说明的是,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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