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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李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人寿保险合同,投保平安康泰险,保险期间为终身。合同签订后,投保人李某交纳了首期保险费,后连续交纳了两年保险费。没过多久因患肝癌死亡。法定受益人李某的妻子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理由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李某的签名并非本人亲笔签字,故保险合同无效。请问此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回答: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二》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故上述人寿保险合同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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