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2年秦某和刘某登记结婚,14年秦某父母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秦某名下,并缴纳了首付款。14年至今房屋贷款均由秦某父母偿还。现秦某和刘某离婚,该诉争房屋如何分割?
回答:根据婚姻法解释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故诉争房屋的性质为秦某个人财产,刘某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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