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夫妻一方被起诉要求还款,债权人持生效文书申请强制执行,可否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
回答:不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撤销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建议”》的答复中表述:夫妻共同债务应当通过审判程序来认定,不能由执行程序认定。如果夫妻共同债务可以通过执行程序来认定,没有参加诉讼的配偶一方就失去了利用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在执行阶段,其配偶不能直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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