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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问答】劳务派遣中,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连带支付加班费的,应否支持?

作者:yswl 日期:2021-08-16 阅读量:

  问题:劳务派遣中,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连带支付加班费的,应否支持?


  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加班费、绩效奖金应由用工单位负责支付。但实践中并不容易将劳动者的正常上班时间、工资与劳动者的加班时间、加班费进行明确区分,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劳务派遣争议纠纷案件中,涉及到追索劳动报酬的,如不能明确区分基本工资与加班费,劳动者请求由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连带支付劳动报酬的,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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