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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事故,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回答: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所以当再次发生工伤,在治疗后,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重新评定伤残等级,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伤残津贴待遇;如果根据规定不能享受伤残待遇的,则不提供相应的伤残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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