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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后当庭反悔,一定不能轻判吗——孙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案

作者:yousu03 日期:2021-05-18 阅读量:

案件详情:

2016年4、5月份,孙某从网上认识一个美国朋友要购买一台空管填充机。后,孙某又从QQ群认识了销售空管填充机的马某,二人于2016年7月份在H省见面。马某带孙某来到一个厂房,厂房内有一台空管填充机。孙某遂从马某处花13000元替美国朋友代购空管填充机一台,没有获利。

2017年10月,一个西班牙人向孙某订购一台卷烟机,两台空管机,孙某遂又向马某以单价9万元的价格订购卷烟机一台,以单价8万元的价格订购空管机两台,并陆续向其支付了部分订金。

2018年5、6月份,马某在Q县租赁一处厂房,在未取得烟草专卖品生产销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升级改造一台卷烟机销售给马某甲,但被马某甲退回的卷烟机,三台滤嘴接装机(其中两台实为孙某所订购的填充机),被Q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当场查扣。

经检验,送检的四台设备均为伪劣烟草专用机械。经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滤嘴接装机每台价值10万元。

2020年11月,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7月,孙某从马某手中购买烟卷填充机一台,并以13000元的价格出售给美国人戴某某;2017年至2019年7月间,孙某支付马某二十余万元,用于支付马某购买卷烟设备,交付房租,交付一台卷烟机、两台空管机的定金等款项。公诉机关认为,孙某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且未对孙某其他量刑情节作出认定。

2020年11月,孙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020年12月,公诉机关当庭宣布量刑建议为三年零六个月时,孙某表示量刑过重,公诉机关当庭表示不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将变更为四年零三个月。


律师策略:

由于本案为孙某的亲属进行委托,其近亲属对案件情况基本不了解,所以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立即对犯罪嫌疑人孙某进行了会见。会见前,律师就罪与非罪、是否罪轻等案件关键问题制作了会见发问提纲,在会见过程中,律师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发现孙某确实涉嫌非法经营罪,但是存在从轻、减轻处罚的诸多情节。

第一,本案中除了孙某,还有马某、代某两个同案的犯罪嫌疑人。马某负责生产,代某帮忙,孙某与马某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即使孙某构成犯罪,孙某也是马某的下游犯罪,孙某与马某间不成立共犯关系。

第二,如果孙某构成犯罪,在数额上,孙某向马某购买并销售了一台价值13000元的空管填充机,没有获利。孙某向马某订购了两台空管机,价值8万元,尚未交付。孙某向马某订购了一台卷烟机,价值9万元,尚未生产,侦察机关查获的卷烟机是马某甲退回维修的,不是为孙某生产的,不应计入孙某的犯罪数额。孙某共计向马某支付货款十七、八万元,另借款两万元给马某,马某用于租房使用,借款不应计入孙某的犯罪数额。

第三,即使孙某构成犯罪,孙某也是马某的下游犯罪。由于马某属于未遂,因此在犯罪形态上,孙某仅处于预备阶段,情节比马某的未遂更加轻微。


案件结果:

Q县人民法院认为,孙某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数额为26.3万元,其中既遂1.3万元、犯罪未遂16万、犯罪预备9万元。

孙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典型意义:

“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被告人签下《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又对量刑反悔,检察官当庭撤回原本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的新闻并不鲜见,对被告人反悔后的量刑是否应当加重也颇有争议。

本案即为一个签下《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当庭表示不认罚,通过律师对量刑情节的深层辩护反而获得轻判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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