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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实物分割,分遗产还有其他办法么?

作者:yswl 日期:2022-04-11 阅读量: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三节 遗产的分割


  遗产分割方式


法言俗语


  在“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这一遗产分割原则下,遗产分割的操作方法有很多,最终目的都是达到从价值上符合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确定的分割比例的目的。


  首先是实物分割的方式,如100斤大米2人均分可各继承50斤,10万元存款4个人不均分可以分别继承2万元、2万元、3万元、3万元。大米、货币从物理上或者观念上具备实物分割的条件,这也是容易接受,最接近公平的分割方式。


  但是除此之外很多财产不宜进行物理分割,如一辆汽车无法进行物理上的分割,各继承一个轮子、一扇车门这种“大卸八块”式的分割方式是极为荒谬的,除了实物分割外,遗产分割还可以采取以下分割方式:


  第一,变价分割。


  变价分割是指将不宜实物分割的财产出售转化为价款,继承人分割价款的方式。以汽车为例,继承人可以协商一致,将汽车按照市场价格出售,然后按比例分割汽车销售款。这种方式几乎可以运用在所有具有交易价值的遗产中,缺点一是遗产通过出售从家族或者亲属中流出,如果是传家宝之类的具有重大纪念意义的遗产,至此无法继续向下流传。缺点二是继承人必须一致同意出售遗产,有任何一人不同意,则不能出售。缺点三是能否及时出售遗产是市场决定的,继承人无法决定遗产变现的价值和时间,遇到有价无市的情况,遗产无法出售变现。


  第二,作价补偿。


  作价补偿是指将财产以货币的形式确定价值,一方取得该财产后向其他方补偿货币,从而在价值上进行分割。以汽车为例,继承人可以就汽车价值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评估机构对汽车价值予以评估,然后由取得汽车的一方按照汽车价值的一定比例向另一方支付补偿。作价补偿比变价分割相对容易操作,因为其不需要出售遗产,只需要确定遗产的价格,通过等价置换的方式把其他继承人的份额置换成货币予以补偿即可完成分割。其缺点也很明显,遗产由谁取得的问题各继承人往往达不成一致意见,遗产的价值也是继承人经常争议的问题,同时就算这两个问题没有争议,取得遗产的一方有没有财力对他人进行补偿也是最现实的问题。


  第三,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各继承人按照一定比例对遗产进行共有的状态。以汽车为例,各继承人可以约定对汽车各占一定比例,法院也可以判决各继承人按照一定比例对汽车按份共有。当变价分割、作价补偿仍不能妥善分割遗产时,按份共有是最后的分割方式。以两个继承人平均分割一套房屋为例,变价分割需要出售房屋,可能一个继承人不同意出售,也可能房屋迟迟不能出售。作价补偿的话,如果房屋市值200万元,则取得房屋的一方需要向对方支付100万元,可能两个继承人都不具备这一能力。对此房屋只能通过各占50%的比例进行按份共有的分割。


以案释法


  魏某与前妻育有一子魏甲,与再婚妻子姜某育有一子魏乙。2019年,魏某去世,其主要遗产有房屋一处,存款30万元,股票约15万元,名家字画3幅。魏甲与姜某、魏乙就遗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各方委托房屋评估以及艺术品评估,房屋评估价值为250万元,3幅字画评估价值为60万元,股票各方同意由姜某代为操作售出,得款18万元。


  经法院调解,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1)房屋不是魏某与姜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由魏甲、姜某、魏乙各占三分之一,姜某和魏乙有权在房屋中无偿居住5年;


  (2)存款30万元系夫妻共同财产,其中15万元作为魏某遗产三人各继承5万元;


  (3)股票变价款18万元由魏甲继承3万元,姜某、魏乙继承15万元;


  (4)字画3幅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由魏甲继承,魏甲向姜某、魏己支付40万元。


  本案涉及的遗产分割的多种方式:


  (1)存款使用的实物分割,30万元存款剔除夫妻共同财产中本属于姜某的15万元后,剩下15万元属于魏某的遗产,各方直接分割。


  (2)股票使用的是变价分割,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在指定日期完成股票拋售变价,各方按照协商的比例分割了变价款。


  (3)字画使用的作价补偿,在诉讼中根据艺术品鉴定的意见,3份字画作价60万元。魏甲继承字画后,补偿给姜某20万元和魏乙20万元。


  (4)房屋使用的是按份共有方式,各方没有选择出售房屋,也没有选择作价补偿,只能以确定各自的份额方式分割房屋。


法官说法


  分割遗产纠纷的产生原因除了谁多一点、谁少一点外,还集中于遗产实际的分割方式,尤其是房屋、车辆等不宜物理分割的遗产,究竟由谁取得往往争执不休。如果继承人过分纠结于遗产必须由谁取得,则各方争执必然不可调和,彼此陷入了“零和博弈”,反复争执不仅使亲情大受影响,还有可能造成遗产的流失和贬值,根本是得不偿失。其实分割遗产有多种方式,只要价值适当,可以多多采取等价置换的方式,让遗产分割更加灵活,便于操作,也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特别指出的是按份共有处理方式,应当说这是最后的办法,各方无法妥善分割的情况下,在法律上和观念上对遗产进行分割。按份共有是《民法典》第298条规定的状态,按份共有人具有以下权利:


  1.按份共有人根据份额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人对财产享有的也是所有权。


  2.在条件成熟后,按份共有人仍然可以主张析产分割,共有人可以通过变价分割或者作价补偿的方式,将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析出。


  3.按份共有的财产如果产生收益各方原则上按照共有份额进行分割,如果产生费用各方原则上按份额承担。


  4.处分共有物,需要份额占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否则不能处分。


  5.部分份额要对外出售的,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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