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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王先生的亲属发生交通事故致死,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出具报告后告知其可以火化,但是王先生想等整个赔偿结束,给死者一个交代后再行火化,于是把死者拉到了殡仪馆,那么这期间产生的高额停尸费该由谁承担?
回答: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据此,丧葬费是一次性固定金额的,丧葬事宜中需要致害人在丧葬费以外额支出的项目是“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并没有将停尸费列为特别的额外支出项目,那么当事人主张此项损失能否得到支持,就需要考虑其行为的合理性。本案中死者在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到法医出具尸检报告期间产生的停尸费用属于合理费用,赔偿义务人应当支付;但是王先生将遗体拉倒殡仪馆停放的行为并不具备合理必要性,赔偿义务人无须对殡仪馆期间的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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