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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问答】员工在新单位的社保缴费记录,能否作为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依据?

作者:yswl 日期:2021-09-10 阅读量:

  问题: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提交员工在新单位的社保缴费记录,社保缴费记录是否可以认定劳动者与新单位形成新的劳动关系,由此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依据?


  回答:根据北京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指导意见:不能仅仅以社保缴费记录证明认定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此时举证责任转移,由劳动者证明其与新用人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若劳动者不能提出反证,则依据其与新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缴费记录,从而确认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由于新用人单位不是案件当事人的,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缴费记录仅为“劳动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裁判理由,不应径行裁判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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