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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问答】离婚时,对于夫妻双方出资,以一方父母名义购买的房改房应如何分割?

作者:yswl 日期:2021-09-03 阅读量:

  问题:04年小李和小张结婚,07年小李父母单位进行房改,因父母出资能力有限,故二人共同出资将房改房购买,但产权人仍为小李父母,发票收据为小李。现小李和小张离婚,小张主张因为当时的出资为夫妻共同财产,视同二人共同购房,故房屋应有其份额,其主张是否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回答:根据婚姻法解释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因此,小张对于房屋并没有权利分割,只能就当时的出资主张相应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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