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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问答】单位以员工处于试用期为由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否合法?

作者:yswl 日期:2021-08-24 阅读量:

  问题:单位以员工处于试用期为由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否合法?


  回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必须给职工缴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即企业在试用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因此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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