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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李女士产假期间要求单位按月支付其工资,单位告知她需要等生育保险报销完成后才可以发放,李女士不理解单位的解释是否合理?
回答:按期缴纳生育保险费是企业的基本义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了: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据此,李女士应及时提交相关报销手续,待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完成后领取其生育津贴;若生育津贴金额低于其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李女士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再行补齐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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