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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问答】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可以为哪些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作者:yswl 日期:2021-08-20 阅读量:

  问题: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可以为哪些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回答:《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可以为下列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


  (二)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


  (三)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


  (四)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五)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六)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


  (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解散、终止;


  (八)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


  (九)证券衍生品种的发行及上市;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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