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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患者未到约定的医疗机构治疗,能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医疗费吗?

作者:yswl 日期:2021-12-08 阅读量:

  问:新冠肺炎患者未到约定的医疗机构治疗,能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医疗费吗?


  答:疫情期间感染了新冠病毒,因情况紧急未能到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能否请求保险公司赔付医疗费?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相关规定,受新冠病毒感染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付,因病毒感染,而产生的医疗费及其他相关损失,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未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作为抗辩事由的,可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病情的严重性和紧迫性,依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条规定处理,因此在紧急情况下被保险人未能到约定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可以请求保险公司赔付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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