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9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解放战争第二年的战略方针》,明确规定:“我军第二年作战的基本任务是:举行全国性的反攻,即以主力打到外线去,将战争引向国民党区域,在外线大量歼敌”;“部分任务是:以一部分主力和广大地方部队继续在内线作战,歼灭内线敌人,收复失地。”指示着重地提出了全军在新的战略阶段的努力方向:“必须力求调动敌人打运动战,但同时必须极大地注重学习阵地攻击战术,加强炮兵、工兵建设,以便广泛地夺取敌人据点和城市。”
(来源:人民网)
律师团队
热门资讯
我要预约盈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