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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妥善解决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律师来说不懂医学知识,医疗纠纷处理起来也比较棘手,在此笔者以一个案例来分享一下医疗事故或者医疗损害纠纷的处理流程,供各位同仁参考,首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
一、基本案情
2021年4月,患者男,因腹痛到某院消化科门诊就诊,门诊行上下腹部 CT 平扫后,诊断腹痛查因∶腹腔占位?胰腺炎?。因患者既往有高血压、痛风、肾结石病史,医生建议住院治疗。中午患者入院后行腹部增强 CT 检查,提示"胰头旁显著强化灶,考虑血管破裂并腹膜后血肿形成,对比腹部 CT 平扫腹膜后血肿较前范围增大",医生考虑胰腺炎,但不排除肿瘤出血可能。入院后予禁食、抑酸、抑制胰酶分泌等对症支持治疗,入院后当天下午护士为患者插胃管,插管过程中患者极度不配合,护士使用强制约束带,第一次插胃管不成功,第二次插胃管之后,患者出现呼吸心跳骤停,最终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二、办案经过
笔者通过朋友介绍接到该案后,第一时间赶往医院了解情况,安抚家属情绪,告知家属要求医方及时封存并复印病历资料给我方固定证据,在得知患者死亡后,由于医患双方对死因存在较大分歧。一开始家属有些传统观念不同意尸检,笔者反复和患者家属沟通尸检的重要性,建议家属做尸检明确死因,通过法定方式来维权,家属在权衡利弊之后表示同意,笔者第二天陪同家属委托了鉴定机构,告知家属司法鉴定意见书一个月出来后交给专业的医调委进行调解,这样可以快速高效的解决纠纷。
在此期间,笔者需要认真分析病历报告,希望从中找到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过错,以及患者死亡与医方诊疗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这两方面的证据。同时为了写一份相对专业的患方陈述书,笔者查阅了大量的医学资料以及反复查看病历资料,说实话,对于一个没有医学背景的律师来说,看病历资料是让笔者感到焦虑和痛苦的,也时常为这个案件而整晚失眠。但是,当笔者得知陈述书的观点被医调委的医学的三个专家采纳认定医方有过错,患方得到合理赔偿的时候,笔者焦虑和痛苦的情绪才得以缓解,也感到很欣慰,认为对案件所有的付出都是值得的。
三、律师心得
本案是一起医疗纠纷案件,这个案件能够采用非诉方式在三个月内调解结案,要感谢笔者的家人的帮助,是他的医学专业知识给了我很大的支持,感谢法医对笔者疑惑的问题进行专业解答,感谢医调委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还有要感谢家属的信任和支持,我们都为妥善处理医患纠纷,化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作出了应有贡献。为此,患者为了表达感谢之意,特委托笔者向医调委赠送锦旗,至此案件圆满结案。
▲左一为王福燕律师
四、结语
最后,笔者总结了一下处理医疗纠纷的办案要点,供各位同仁参考:
1、第一时间固定书面证据,这个是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到维权的成败,具体做法就是当即要求封存全部已有病历资料,并获取与封存件一模一样的复印件一份(经院方盖章确认),法律依据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16、23、24条,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第10、16条,但是基于取证工作会遇到各种难以预计的困难和阻碍,取证失败会导致最终拿到的病历资料已经过大量篡改,已经不能用于成功维权,所以当医院不配合病历的封存的时候,患方可以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打110报警处理,以便证明医院故意拖延封存病历,存在一定过错。
2、如果患者为急骤起病并快速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存在争议,则建议患方要立即提出尸检申请,遗体冷冻保存条件下也务必要在7天之内开展尸检,法律依据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26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第18条,否则后续的鉴定工作可能会因尸检报告的缺位而无法进行,导致患方维权无门,患方只需明确提出尸检申请,安排尸检事务的义务在于医方,如果医方拒不配合,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3、将全部书面证据材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影像学胶片、尸检报告等进行全面分析找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以及过错导致患者延误病情或者死亡的因果关系。
4、草拟专业的陈述书,是律师处理医疗纠纷最重要的工作成果,是需要考验律师对医学知识的掌握和分析,提出医方存在的过错交给医调委或者医学专家进行分析讨论,为启动医疗损害鉴定打下重要的基础。
5、决定是通过医疗事故还是医疗纠纷发起维权,记住2个时效,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是侵权事件发生一年内,启动民事诉讼途径的时效是3年内,可以向当地的医调委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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