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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问答】“低头一族”遭遇地铁急刹车摔伤,地铁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作者:yswl 日期:2021-10-16 阅读量:

  问题:秦某在乘坐地铁时,低头双手握着手机,既没有扶车厢内的扶手,也没有其他任何倚靠。地铁车厢内张贴有安全提示及广播自动循环播放“乘车时请扶稳站好,不要倚靠或手扶车门”。因列车信号故障紧急制动导致秦某摔倒受伤,鉴定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秦某与地铁公司协商赔偿未果,问地铁公司对秦某受伤是否承担责任?


  回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另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本案中,地铁在运营中,因不可控的故障紧急制动导致秦某受伤,且地铁公司对乘客已尽到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故地铁公司对秦某的受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承担次要责任 。秦某在列车上只顾玩手机,没有任何安全防范措施,对自己的安全未尽到注意义务,对自己的受伤存在重大过失,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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