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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问答】被担保的债权合同约定人保先于物保,履行连带保证责任时保证人如何担责?

作者:yswl 日期:2021-08-13 阅读量:

  问题:被担保的债权合同约定人保先于物保,履行连带保证责任时保证人如何担责?


  回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了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顺序,则债权人可按约定的顺序实现债权,即人保优先于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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