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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问答】关于离婚经济补偿和离婚经济帮助的区别?

作者:yswl 日期:2021-08-07 阅读量:

  问题:小张和小霞结婚四年育有一女,孩子出生后小霞辞掉工作一直在家带孩子,现在小张起诉小霞离婚,对于生活困难的小霞可以主张离婚经济补偿还是离婚经济帮助?


  回答:离婚经济补偿根据婚姻法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经济帮助:根据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同时婚姻法解释一又进一步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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