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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素红

律师职位

高级合伙人律师

详细介绍

姓名:黄素红

专业资格:中级企业(法律)风险管控师资格证书

专业方向: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与风险防控法律服务(包括治理住址架构设计、股权激励设计等)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教育背景:广东海洋大学法学学士

职业背景:

(1)2010.10-2012.11 广东海厚律师事务所

(2)2012.12-2016.8 广东沃金律师事务所

(3)2016.9-至今 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

曾结合企业经营的法律需求,在东莞市某司法分局、企业等举办过数场法律实务专题培训/讲座;曾多次接东莞电视台等媒体就热点新闻事件法律点评采访。

社会活动:

东莞市万江区新村法律顾问

东莞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企业服务经验

为近50家的中小企业及村居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工作事务包括如下:

(1) 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方案,为客户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提供解决方案、风险提示;

(2) 提供日常法律维护工作,包括起草、审查或修改合同,通过设计合同条款,使客户与交易对方的权利义务达到相对的均衡,帮助客户更好地完成交易,交易双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实现客户资源与效益最大化,帮助客户有效地规避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3) 参与客户合同谈判,把控合同的法律风险,维护客户的权益;根据客户的要求,发出律师函或催告函。

(4) 起草诉讼方案及诉讼策略,维护客户利益;

(5) 为企业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提供法律谈判,股权或资产收购法律服务;

(6) 提供针对客户存在的行政管理制度、销售流程、生产线管理制度等不合理处进行梳理,使其合理、合法化,有利客户更好执行,有效地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7) 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专项法律事务的专题讲座

经典案例:

本人在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时,也做了不少的刑民诉讼案件,并对个案诉讼产生的风险进行总结,将这些经验用于法律顾问的日常维护,为客户提前预防潜在的法律风险作出有效的判断和解决方案。

(1) 原告刘某菊诉代理被告东莞市万江区新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租赁合同纠纷案;

(2)代理原告余某基诉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案

(3)代理原告刘慧*等诉被告东莞市寮步育贤小学劳动争议纠纷案;

(4)代理原告刘映*等诉广梅汕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

(5)原告周延某诉代理被告叶某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6)代理原告东莞市某布业有限公司诉深圳蓝雨服饰有限公司、孙某(100%股东)买卖合同纠纷案;

(7)被告人蒲某、卢某销售假药案;

(8) 被告人扶某某贩卖毒品案。

(9)土地收购案:

2015年,协助客户东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购买位于东莞虎门一块7000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对受让标的”转让土地”进行前期调查包括到国土局等部门查询文件、合同审查及谈判等土地收购法律服务。

2016年,协助客户收购一家东莞谢岗企业名下的国有土地的前期调查、合同草拟、谈判等土地收购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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